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何類支出應優先編列?
(A)福利服務等福利性支出
(B)社會保險等保險支出
(C)社會救助等救濟性支出
(D)醫療保健等醫療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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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7), B(262), C(2631), D(289), E(0) #309840

詳解 (共 5 筆)

#268522
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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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9486

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8項

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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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2222
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國家應獎勵科學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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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6106
我的理解是社會救助優先(因飯都沒得吃了,事關生存權,當然要優先編列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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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1594
憲增第十條第八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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