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師法」,下列何者既為教師權利亦為教師義務?
(A)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
(B)從事進修、研究
(C)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
(D)擔任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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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9), B(2015), C(347), D(244), E(0) #533226
統計: A(239), B(2015), C(347), D(244), E(0) #533226
詳解 (共 3 筆)
#789098
輔導學生 & 研究、進修→教師權利兼義務
擔任導師→義務
擔任導師&輔導管教學生→辦法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
擔任導師→義務
擔任導師&輔導管教學生→辦法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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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7934
第 十六 條 | 教師接受聘任後,依有關法令及學校章則之規定,享有下列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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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七 條 | 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 一、 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 二、 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 三、 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教學活動。 四、 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 五、 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 六、 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 七、 依有關法令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 八、 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 九、 擔任導師。 十、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盡之義務。 前項第四款及第九款之辦法,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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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7885
(C)下列何者是「教師法」中對教師義務的規定,何者為非?
(A)擔任導師
(B)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
(C)參加教師組織,並參與其它依法令規定所舉辦之活動
(D)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
(A)擔任導師
(B)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
(C)參加教師組織,並參與其它依法令規定所舉辦之活動
(D)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
所以擔任導師是義務沒有選擇的權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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