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 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幾分之幾之同意後提出?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二
(C)四分之三
(D)五分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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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5), B(870), C(318), D(2), E(0) #280656

詳解 (共 7 筆)

#500916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4132→刪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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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026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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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7883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4132→刪二
 
再加個由人民當教授,把他們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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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042

1234都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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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272
三樓的口訣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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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3081
修憲領土變更才是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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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382
罷免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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