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不屬於「不確定法律概念」?
(A)民法上的自然人
(B)民法上的公共秩序
(C)民法上的善良風俗
(D)民法上的「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72), B(18), C(176), D(178), E(0) #280653

詳解 (共 5 筆)

#299227
民法上的自然人是確定的。「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28
0
#711924

所謂「不確定法律概念」,係指法律用語,因具有抽象性或多義性而不夠明確,通常須透過解釋始能瞭解其意義,且其意義範圍如何常是見仁見智。例如何謂「猥褻」(李安的「色戒」是否有猥褻情節?檳榔西施露毛是否為猥褻?常是見仁見智)、何謂「合理使用」、何謂「公共秩序」(B)、「善良風俗」C)等,並非一望即能知其意涵,通常因為需要透過解釋,所以常在認定上產生見仁見智的看法。例如民法上的「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D),究竟何種處分才是適當?也是在解釋上容易產生不同看法,並非那麼明確,所以也屬於「不確定法律概念」。

 

而選項(A):民法上的自然人概念,規定在民法第6條以下,係相對於法人而言,並沒有多種解釋的空間,因此不是「不確定法律概念」,本題選(A)。

參考自: http://www.greatbooks.com.tw/event/990625_law_sample.pdf

4
0
#444331
善良風俗才是不確定法律概念吧
自然人是指始於出生終於死亡的人啊
3
0
#299217

??
1
1
#592611
請問一下這題有爭議嗎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