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台南縣所屬各級學校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安置原則與輔導要點的規定:學前暨其他教育階段,普通班每班至多安置嚴重情緒障礙、多障礙或自閉症學生一名,同時應減少該班學生數幾名?
(A)5名
(B)4名
(C)3名
(D)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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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7), B(15), C(593), D(235), E(0) #180597

詳解 (共 7 筆)

#168853


那是三至五名,答案怎麼能是5名呢 ??

選三名、四名不就也是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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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184
根據最新的法條規定,已經沒有所謂增加3-5名學生,只有提及增加1-3名學生,所以答案C會比較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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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513

我錯了...  是法規有規定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實施辦法 第 8 條


學校應按身心障礙學生學習發展狀況及學習需要,評估決定安置其就讀普

通班之適當班級,並減少班級人數,其核算方式如下:

一、每班至多安置身心障礙學生三名。

二、每安置身心障礙學生一名,應減少該班學生數一名至三名;其屬嚴重
   

       情緒障礙、多重障礙或自閉症學生者,應減少該班學生數三名至五名


前項第二款減列人數,應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就學生特質及個別需
要評估決定之。於辦理轉學招生時,並應優先控留名額,降低招收學生數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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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219

原來關鍵是台南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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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030

不知道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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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137

好的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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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707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C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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