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憲法前言,下列何者不屬於制定本憲法之目的:
(A)鞏固國權
(B)保障民權
(C)促進世界和平
(D)增進人民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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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2), B(52), C(1433), D(82), E(0) #187878
統計: A(292), B(52), C(1433), D(82), E(0) #187878
詳解 (共 6 筆)
#262945
前言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
教,為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定本憲法
,頒行全國,永矢咸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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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4083
中華民國之國防,以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
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
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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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261
鞏保奠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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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8045
憲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了
安妮(寧)的國、民、福利
安妮=奠定社會安寧
國=鞏固國權
民=保障民權
福利=增進人民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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