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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戶政: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13790 | 科目:移民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戶政: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13790

年份:102年

科目:移民法規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32 條之規定,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主管機關得逕行驅離或扣留其船舶、物品,留置其人員。對於依法扣留之船舶或物品,若違法情節重大者,得沒入。上述處分措施,何者為行政秩序罰?
(A)沒入
(B)扣留
(C)留置
(D)驅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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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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