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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6年 - 96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民政:地方自治概要#3710 | 科目:公職◆地方自治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6年 - 96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民政:地方自治概要#3710

年份:96年

科目:公職◆地方自治

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8 條規定,國稅中之所得稅總收入的百分之多少,應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 市):
(A)十
(B)二十
(C)三十
(D)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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