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中應先協調會商之文書,關於會商方式下列何者錯誤?
(A)提例會討論
(B)約集有關單位人員定期舉行會議商討
(C)以電子郵件傳遞討論
(D)以電話商詢或面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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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9), B(125), C(1523), D(147), E(0) #196940

詳解 (共 3 筆)

#328489


P21

1。以電話口詢或面洽,必要時並記錄備查

2。以簽稿送會有關單位。其送會單位較多者,宜採用簽稿會核單,並視案情需要決定採順會或並會方式,會銜公文採用會銜公文會辦單。

3。提例會討論

4。約集有單位人員定期舉行會議討

5。臨時約集有關人員小組會商

6。自行持稿送會

7。以書函洽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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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6811

(104年修正版)

二十九、須先協調會商之文書,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 凡案件與其他機關或單位之業務有關者,應儘量會商。
(二) 會商方式,應依問題之繁簡難易及案件之輕重緩急,於下列
各款斟酌選用之:
1、以電話、電子傳遞、面洽等方式商詢,必要時並記錄備查。
2、以簽稿送會有關單位。其送會單位較多者,宜採用簽稿會
核單(格式如附件4),並視案情需要決定採順會或並會
方式,會銜公文採用會銜公文會辦單(格式如附件5)。
3、提例會討論
4、約集有關單位人員定期舉行會議商討
5、臨時約集有關人員小組會商。
6、自行持稿送會。
7、以書函洽商(書函作法舉例見附錄6)。


所以,電子郵件傳遞(C)這答案應該也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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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5594
二十九、須先協調會商之文書,應注意事項如...
(共 24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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