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特殊教育班員額編制方面,在學前教育及國民小學教育階段:每 班置教師不少於幾人?
(A)1人
(B)2人
(C)3人
(D)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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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225), C(17), D(0), E(0) #180599

詳解 (共 1 筆)

#6001345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學校(園)設特殊教育班者,其員額編制如下:
一、教師
(一)身心障礙特殊教育班:
1.幼兒園及國民小學:每班置教師二人
2.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每班置教師三人
(二)資賦優異特殊教育班:
1.國民小學:每班置教師二人。
2.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每班置教師三人。
二、導師
(一)集中式身心障礙特殊教育班:
1.幼兒園、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每班置導師二人,由教師兼任。
2.高級中等學校:每班置導師一人,由教師兼任。
(二)集中式資賦優異特殊教育班:每班置導師一人,由教師兼任。
(三)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由各級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每班得置導師一人,由教師兼任。
三、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依學生特殊教育需求,置專任、兼任或部分工時人員。
四、教師助理員: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具中度以上障礙程度或學習生活上有特殊需求之身心障礙學生,每十五人置專任人員一人,未滿十五人者,置部分工時人員。
五、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經鑑輔會鑑定,具重度以上障礙程度或學習生活上有特殊需求之身心障礙學生,置部分工時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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