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通傳會)於甲電視公司申請換發營運許可時,因考量到其公司治理之外部性不足,遂於換照許可中附加附款,要求甲公司應於換照許可送達後一年內設置至少一名獨立董事。甲若不服通傳會對其所為之換照許可中附加附款,可循何種行政爭訟途徑?
(A)訴願及撤銷訴訟
(B)確認附款無效之訴訟
(C)確認附款違法之訴訟
(D)訴願及課予義務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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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06), B(82), C(35), D(122), E(0) #386293
統計: A(1106), B(82), C(35), D(122), E(0) #386293
詳解 (共 5 筆)
#559636
依照實務普遍見解,受處分人對附款內容不服,必須視該附款可否與主處分分離。若屬於可分離之附款,可單獨針對該附款提起撤銷訴願與撤銷訴訟。負擔屬於可分離之附款,可單獨提起撤銷訴願與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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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2342
※不服負擔之附款規定→對負擔單獨提撤銷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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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2210
這題依目前實務現況,應直接行政訴訟,不需再走訴願這關。
而行政處分附加負擔(依本題題意是附款),還需視負擔是侵益或授益而再加以區分:
侵益負擔:撤銷訴訟
授益負擔:課予義務訴訟
本題是NCC要求設置一名獨立董事,是對甲公司董事會行侵益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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