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之教材範圍應包括:
(A)視覺藝術與音樂
(B)創作表現與審美
(C)視覺藝術、音樂與表演藝術
(D)視覺藝術、音樂、表演藝術及其他綜合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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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 B(8), C(493), D(715), E(0) #198281

詳解 (共 3 筆)

#197583
2.教材編選
(1)教材範圍:本學習領域教材應涵蓋視覺藝術、音樂、表演藝術與其他綜合形式藝術等個別與綜合性的鑑賞與創作,及其與歷史、文化的關係;評價、反思與價值觀的建立;實踐和應用生活藝術及聯絡其他學科等範疇。
(2)基本學習內容要項分述如下:
A.視覺藝術:包含視覺審美知識、媒材、技術與過程的瞭解與應用;造形要素、構成功能的使用知識等範疇。
B.音樂:包含音樂知識、音感、認譜、歌唱、樂器演奏、創作、欣賞等範疇。
C.表演藝術:包含表演知識、聲音與肢體的表達、創作、展演與賞析等範疇。
D.其他綜合形式藝術之鑑賞基本知能等。

教育部網站有:
http://www.edu.tw/files/site_content/B0055/%E8%97%9D%E8%A1%93%E8%88%87%E4%BA%BA%E6%96%87%E5%AD%B8%E7%BF%92%E9%A0%98%E5%9F%9F%E8%AA%B2%E7%A8%8B%E7%B6%B1%E8%A6%81%E4%BF%AE%E8%A8%82%E8%8D%89%E6%A1%88(%E5%88%86%E5%86%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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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10


他在問"教材範圍"而非課本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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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457
 這是有法源依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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