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規定,承墾人承領荒地,自墾竣之日起,無償取得所領墾地之何種權利?
(A)所有權
(B)耕作權
(C)地上權
(D)地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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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6), B(1466), C(51), D(7), E(0) #275998
統計: A(146), B(1466), C(51), D(7), E(0) #275998
詳解 (共 2 筆)
#925490
第 133 條
承墾人自墾竣之日起,無償取得所領墾地之耕作權,應即依法向該管直轄
市或縣(市)地政機關聲請為耕作權之登記。但繼續耕作滿十年者,無償
取得土地所有權。
前項耕作權不得轉讓。但繼承或贈與於得為繼承之人,不在此限。
第一項墾竣土地,得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酌予免納土地稅二年至
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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