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法系的國家,對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採取三項原則,我國公司法亦採相同規定。請問下列那一項原則不屬這三種原則?
(A)最低資本原則
(B)資本不變原則
(C)資本維持原則
(D)資本確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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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4), B(63), C(12), D(23), E(0) #196298
統計: A(244), B(63), C(12), D(23), E(0) #196298
詳解 (共 1 筆)
#201478
資本不變原則,指的是資本總額一經章程確定,應保持固定不動,公司欲變動(增加或減少) 資本,必須履踐嚴格之法定增資程序或減資程序。此一原則與資本維持原則相配合,才能維持實質的公司財產,並防止形式資本總額之減少,藉以保護公司債權人之利益(注3 ) 。其表現在增資及減資程序: 增資:如實收資本將大於授權資本時,須修改章程(公§277)。減資:須經股東會決議同意(公§168),如同時減少授權資本時,須修改章程。
| 第 168 條 | 公司非依股東會決議減少資本,不得銷除其股份;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 持股份比例減少之。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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