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高雄1 名8 歲楊姓女童為了救貓,不慎跌落前鎮河溺斃,母獲國賠88 萬。依《國家賠償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賠償請求權人是楊母
(B)賠償義務機關是高雄市政府
(C)法官認為市府沒有在河邊加欄杆,讓女童喪命,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係採無過失責任主義
(D)本案的損害賠償之訴由行政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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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5), B(230), C(868), D(3449), E(0) #227071

詳解 (共 8 筆)

#323834
賠償訴訟的受理機關是普通法院,不是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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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303
無過失責任主義,指在損害發生的情況下,即使不存在故意或者過失,也需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在民法上,該原則與過失責任主義相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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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843
國家賠償由一般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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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049
國家賠償由民事訴訟法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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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9421
國家賠償法
第 3 條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 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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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6858

採無過失責任主義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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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7199
不是可以打行政附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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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792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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