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淡水鎮的老王因細故對鄰居小李動手,造成小李左肩瘀青腫痛。事後小李有意透過調解來解決此糾紛,下列有關該項調解的敘述何者正確?
(A) 因本案屬刑事案件所以無法聲請調解
(B) 應由淡水鎮公所調解委員會受理聲請
(C) 調解成立之調解書即具法院判決效力
(D) 調解案經法院核定即具一審判決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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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396), C(97), D(45), E(0) #169037
統計: A(11), B(396), C(97), D(45), E(0) #169037
詳解 (共 8 筆)
#501574
A.
調解事項範圍:
原則: 1.民事案件
2.告訴乃論之刑事案件
例外(以下事項不得或不宜聲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1)違反法律強制或禁制規定的事件。例如:違禁品或危險物品的買賣。
(2)有失公平之民事事件。例如:賭博、虛構的債權。
(3)涉及社會倫理與國家公益之民事事件。例如:婚姻無效、認養子女及停止侵權等。
(4)必須由法院裁判者。例如:「宣告死亡」或「受監護宣告」。
告訴乃論:
(1) 犯罪行為較輕微,只是侵害個人權益,而不影響國家公益,可由被害人來決定願不願意提出告訴,檢察官不能主動去追訴犯罪提出告訴,若無人提出告訴,則檢察官不得偵查起訴。
(2) 例如:普通傷害、過失傷害、妨害名譽、妨害風化、毀損物品、債權、侵入住宅、妨害秘密、侵入住居罪、通姦罪等。
C.&D.
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可為強制裁行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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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255
傷害罪為告訴乃論之罪
所以A選項錯在:並非所有的刑事案件均不可調解,而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才不行
小李左肩瘀青腫痛→是傷害罪,可以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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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903
刑事案件有分"告訴乃論"和"非告訴乃論"
告訴乃論可以和解,非告訴則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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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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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165
A刑事案無法"和解"
C調解書須法院核定
D確定判決同一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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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7215
B沒錯阿...住淡水的鄰居互毆 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
也沒講同不同意怎扯到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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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156
請問其他選項錯在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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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187
這題比較可以接受答案~
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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