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下列何種作為依法必須經過中央主管機關或上級政府備查?
(A)自治條例訂有罰則者
(B)自治事項涉及中央及相關地方自治團體之權限
(C)依法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
(D)村(里)名稱之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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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2), B(214), C(1280), D(67), E(0) #169788

詳解 (共 5 筆)

#387077
(A)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 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
(B)地方制度法第二十二條明定:「第十八條至第二十條之自治事項涉及中央及相關地方自治團體之權限者,由內政部會商相關機關擬訂施行綱要,報行政院核定。」
(C)其屬法律授權訂定者,函報各該法律所定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D)地制法第6條:鄉 (鎮、市) 及村 (里) :由鄉 (鎮、市) 公所提請鄉 (鎮、市) 民 代表會通過,報縣政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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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961
§27第3項修正: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就其自治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自治條例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
前項自治規則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並得依其性質,定名為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自治規則,除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於發布後分別函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備查,並函送各該地方立法機關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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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748

(A)地制法第26條第3項

(B)地制法第22條

(C)地制法第27條第3項

(D)地制法第6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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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5641
22條已經刪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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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783
(A)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
(B)地方制度法第二十二條明定:「第十八條至第二十條之自治事項涉及中央及相關地方自治團體之權限者,由內政部會商相關機關擬訂施行綱要,報行政院核定。」
(C)其屬法律授權訂定者,函報各該法律所定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D)地制法第6條:鄉 (鎮、市) 及村 (里) :由鄉 (鎮、市) 公所提請鄉 (鎮、市) 民 代表會通過,報縣政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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