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 100 年國民教育法修法後為有效推動校園輔導工作,相關法令隨之修訂,目前對校園輔導人力的規定,何者有誤?
(A) 55 班以上學校應至少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一名
(B) 24 班以上的國小應設置專任輔導教師
(C) 23 班以下的小學至少設置兩名兼任輔導教師
(D) 輔導室主任需要具輔導專業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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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5), B(48), C(114), D(268), E(0) #345312
統計: A(95), B(48), C(114), D(268), E(0) #345312
詳解 (共 3 筆)
#378063
國中輔導教師:(一)專任輔導教師:學校班級數二十班以下者,置一人,二十一班以上
者,置二人。
(二)兼任輔導教師,由教師依下列規定兼任:
1.學校班級數十班以下者,除依前目置專任者一人外,置兼任者一
人。
2.學校班級數十一班至二十班者,除依前目置專任者一人外,置兼
任者二人。
3.學校班級數二十一班至三十五班者,除依前目置專任者二人外,
置兼任者一人。
4.學校班級數三十六班至五十班者,除依前目置專任者二人外,置
兼任者二人;五十一班至六十五班及六十六班以上者之兼任輔導
教師人數,以此類推增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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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062
小學輔導教師:
(一)專任輔導教師:學校班級數二十四班以上者,置一人。
(二)兼任輔導教師,由教師依下列規定兼任:
1.學校班級數二十三班以下者,至少置二人。
2.學校班級數二十四班至四十八班者,除依前目置專任者一人外,
至少置兼任者一人。
3.學校班級數四十九班至七十二班者,除依前目置專任者一人外,
至少置兼任者二人;七十三班至九十六班及九十七班以上者之兼
任輔導教師人數,以此類推增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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