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 【段考】國二公民上學期 權限,請先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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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130), C(0), D(34), E(0) #817465

詳解 (共 1 筆)

#1172628

「善治」與五權制度之運作
周陽山

摘要
「分權」與「制衡」是憲政主義的重要內涵,也是世界各主要民主國家政府體制與憲政選擇的重要依據。一般西方民主國家,多採取「三權分立」與議會內閣制。但也有一些國家,在「三權」之外,另行設置獨立的權力部門──如審計、彈劾、文官中立、監察等「第四權」機制。我國憲法則採「五權制」,在立法、行政、司法三權之外,另行設置獨立的考試權與監察權,形成了「五院」制度。
  五院之間的互動關係,並非三權之下的分權與制衡,而係採「事權」與「人事」二元化的分工與合作機制。換言之,五院之間的互動關係,表現為:(一)行政、立法、司法三院之間,採西方三權之間的分權制衡模式,而以「法治」運作,為其主軸。(二)行政、監察、考試三院之間,根據中國傳統政制設計的精神,對政府人事進行考核與監督。考試權負責管制政府公務人員的「晉用」與「進階」管道,監察權則職司風憲,摘奸發伏,負責彈劾,糾舉不適任的政府人員,糾正其錯誤政策,並管控著公務人員的「汰換」管道。
  基於上述的分權結構,借助五權間的分工合作,一方面在三權之間形成有效的「事權」監督機制,依據「多數民主」的原則組成責任政府,依法行政;依據「國會主治」的原則進行立法監督,落實民意政治;依據「法治」原則建立司法權威,監督政府,保護人權,伸張正義。這三者之關係採取全盤性的「分權制」規劃,並結合現代民主體制的運作規範,以體現「善治」的民主效能。
本文透過對監察、考試兩權的分析,強調唯有重視與強化監察、考試兩權,不僅「五權分工」的理想更能落實,「善治」的理想也才有真正實踐的空間和契機,這正是我國當前推動民主轉型的要務所在!
摘自:http://blog.udn.com/youngshanchou/3438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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