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止「中央請客,地方買單」,以下何者非應當採取之手段?
(A)應就中央與地方之事務、權限劃分清楚
(B)應就各種事項之財源分擔比率,清楚規定
(C)應由中央對地方財政進行調整
(D)由中央指揮地方自治團體處理地方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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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2), B(76), C(241), D(1326), E(0) #150687
統計: A(72), B(76), C(241), D(1326), E(0) #150687
詳解 (共 1 筆)
#119639
財政進行調整.
中央指揮地方自治團體處理地方之事務 >>指揮命令權係"監督權的行使方式"之一,
指揮命令權,指上級政府以命令指示調度下級政府,下級地方政府對這種命令有"服從義務";
委辦事項,下級政府有接受上級政府的指揮監督,並負行政執行責任.
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規定,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其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地方之事務應該指自治事項,自治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憲法或本法(地方制度法)規定,得自為立法並執行,(立法機關及行政機關)或法律規
定應由該團體辦理之事務,而負其政策規劃及行政執行責任(行政)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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