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憲法僅單獨列舉聯邦政府的事權,至於未列舉的剩餘事權係如何處理?
(A)歸於各州
(B)由聯邦政府依事務性質決定歸屬
(C)由聯邦最高法院裁定
(D)由聯邦參議院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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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74), B(159), C(9), D(25), E(0) #150683

詳解 (共 4 筆)

#173240
這很基礎考題喔  要背書喔..憲法沒列舉歸中央或地方(沒明文說歸誰管)的事務
美國制:歸地方(州的事務管轄)
加拿大制:全國性事務..>歸中央 地方性事務->歸地方 (很好分的錢要花很多的 有代表性示範性事務都歸中央..)
昔日的南非聯邦制:憲法沒明定的->歸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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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6044
美國制:
列舉聯邦的事權,未列舉的事項歸各州

加拿大制:
聯邦 及 各邦 分別列舉~

昔日南非聯邦制:
列舉各邦的事權,未列舉的事項歸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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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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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6029
請問大大參考的是哪本書?
或有推薦的??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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