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甲及長子乙同時遭難死亡(不能證明彼等死亡之先後),父甲尚有妻丙及次子丁;而長子乙亦有妻戊,而無子女, 則父甲之繼承人為何人?
(A)丙、丁及戊
(B)乙、丙及丁
(C)丙及丁
(D)乙、丙、丁及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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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5), B(75), C(1727), D(12), E(0) #220348

詳解 (共 4 筆)

#1056772
一、繼承人須於繼承開始當時生存,始能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此即「同時存在原則」, 故如數人同時死亡的情形,則因不符該原則,故應解釋為互不發生繼承關係。 

二、父子出國旅遊同遇空難不測死亡之例而言,如能證明死亡時間有先後之差別,例如父當場死亡,子遇救但旋即傷重不治死亡,此時子先取得父的繼承權,其本身及原繼承父遺產的應繼分,則由子的法定繼承人繼承(此時依1138條規定,子之配偶(戊)便可以取得繼承人資格囉)。

三、如父子同時遇難無從證明其死亡先後,則推定他們同時死亡,互不發生繼承關係,關於父(甲)的遺產,於排除子(乙)後,由父的法定繼承人繼承(為本題情形,如進一步假設乙有子嗣A的話,則乙可視為1140條所指"於繼承開始前死亡",得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A)代位繼承其應繼分);關於子的遺產,於排除父後,由子的法定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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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642

1.標準的考點是"代位繼承",其先決條件為乙先亡於其父甲.

2.此考點在於讓考生判斷上述條件不存在時,代位繼承是否成立,故題幹提示:(不能證明彼等死亡之先後) ,這間接表示此題非標準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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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0069
這題其實不簡單,但難度警竟然是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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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252
老公與公公都死亡寡媳竟無繼承權,怪哉民法要逼沒子嗣寡婦改嫁嗎?沒分遺產權力卻有扶養公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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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724349
未解鎖
媳婦戊不是法定繼承人 第1138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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