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 2 人分別飲酒後駕車,經警方攔檢查獲。因其酒精濃度均已達刑事制裁之標準,警方乃將 2人分別移送地檢署偵辦。甲之部分,經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確定。檢察官將乙起訴,經法院判決徒刑確定,並不得易科罰金。道路交通主管機關應如何處理?
(A)不得再課處某乙罰鍰,亦不得吊扣其駕駛執照
(B)不得再課處某乙罰鍰,但仍得吊扣其駕駛執照
(C)仍得課處某乙罰鍰,但不得吊扣其駕駛執照
(D)仍得課處某乙罰鍰,亦得吊扣其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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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 B(805), C(47), D(343), E(0) #386314

詳解 (共 6 筆)

#597907
理解:依刑罰優先及一事不二罰原則,既然不得易科罰金,亦不得再處罰鍰。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亦得裁處之。參考行政罰法24及2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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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937

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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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3057
故不得易科罰金(刑法)=不得課處罰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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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6813

吊扣駕照 刑罰沒有 所以可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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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6766
回樓上 我的理解是: 不處罰金,可處...
(共 9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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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1855
果然律師考試的大部分都考的好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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