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將其土地為乙設定普通抵押權擔保對乙 3 年後到期之債務,下列何者不屬於該普通抵押權標的物之範圍?
(A)甲在該土地上種植果樹所生之果實
(B)未辦抵押權登記之甲在鄰人丙之土地上享有的不動產役權
(C)未辦抵押權登記之甲在該土地上所建,存放農具之貯藏室
(D)甲在該土地之魚池內所養殖之魚
統計: A(21), B(261), C(57), D(338), E(1) #219024
詳解 (共 10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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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甲在該土地上種植果樹所生之果實:○,依據民法第863條之規定,抵押權之效力,及於抵押物扣押後自抵押物分離,而得由抵押人收取之天然孳息。甲在該土地上種植果樹所生之果實,屬於天然孳息,屬於普通抵押權標的物之範圍。
(B)未辦抵押權登記之甲在鄰人丙之土地上享有的不動產役權:○,依據民第862條第1項之規定,抵押權之效力,及於抵押物之從物與從權利,從權利係為助主權利之效力而存在,其關係正如從物與主物間的關係,因此,以主權利或其所屬標的物抵押時,抵押權之效力亦及於從權利,且該從權利是否已為抵押權之設定登記,亦在所不問。例如:以需役地抵押時,抵押權效力並及於不動產役權。因此,未辦抵押權登記之甲在鄰人丙之土地上享有的不動產役權,屬於普通抵押權標的物之範圍。
(C)未辦抵押權登記之甲在該土地上所建,存放農具之貯藏室:○,依據民第862條第1項之規定,抵押權之效力,及於抵押物之從物與從權利,而從物係指非主物之成分,常助主物之效用,從物不限於動產,不動產也可能成為從物。因此,未辦抵押權登記之甲在該土地上所建,存放農具之貯藏室屬於該土地的從物,屬於該普通抵押權標的物之範圍。
(D)甲在該土地之魚池內所養殖之魚:X,普通抵押權標的物的範圍以不動產為限,甲在該土地之魚池內所養殖之魚屬於動產,並非天然孳息,因此,不屬於該普通抵押權標的物之範圍。
普通抵押權標的物的範圍以不動產為限,魚池內所養殖之魚屬於動產,並非天然孳息。
謝謝 Ching Yeh ~整理一下~
(A)甲在該土地上種植果樹所生之果實:
○民法第863條:抵押權之效力,及於抵押物扣押後自抵押物分離,而得由抵押人收取之天然孳息。
(B)未辦抵押權登記之甲在鄰人丙之土地上享有的不動產役權:
○,民第862條第1項,抵押權之效力,及於抵押物之從物與從權利,
從權利係為助主權利之效力而存在,其關係正如從物與主物間的關係,因此,以主權利或其所屬標的物抵押時,抵押權之效力亦及於從權利。
(C)未辦抵押權登記之甲在該土地上所建,存放農具之貯藏室:○,民第862條第1項
(D)甲在該土地之魚池內所養殖之魚:X,普通抵押權標的物的範圍以不動產為限,甲在該土地之魚池內所養殖之魚屬於動產,並非天然孳息,因此,不屬於該普通抵押權標的物之範圍。
有人能幫忙解答嗎?謝謝!!
把魚撈起來 ,放進別的水缸裡 ,魚不會死掉 ,所以魚不可以隨同土地抵押物一起被拍賣(的命運) 。此為普通常識即可選出正確答案 。
我本來想選(B)未辦抵押權登記之甲在鄰人丙之土地上享有的不動產役權 ,可是後來想一想覺得(D)更正確 。
(B)是可以的 ,民法第862條 ,抵押權可以涵蓋抵押物之從權利,該土地是抵押物 ,然後該土地上有一個權利喔 ,就是這塊被抵押的土地有一個不動產役權,這個不動產役權也是抵押權效力的範圍。
為什麼要特別叫做從權利呢 ? 多了一個從字,讓人覺得法律讀起來好吃力啊 ,又要想很久這是什麼東西 ? 深怕少了「從」這個字,答案就不對了。其實很簡單 ,從權利就是權利,這樣好理解多了,因為很多的權利,例如地上權、所有權、典權、農育權都是可以做移轉的,但是碰到不動產役權這個權利時,它不可以單獨做移轉的,所以叫做從權利。
不動產役權不可以是抵押權的標的物 ,但是不動產役權可以是抵押權標的物的範圍。
( 抵押權標的物為土地時 )
要弄清楚民法第882條 、第862條第1項彼此關係。
民法第882條 (權利抵押權 )
地上權、農育權及典權,均得為抵押權之標的物 。
注意 : 不動產役權非為抵押權之標的物 , 因為不動產役權它不可以單獨移轉 。
民法第862條第1項 (抵押權效力及於標的物之範圍)
抵押權之效力 ,及於抵押物之從物與從權利 。
注意 : 土地抵押物之從權利就是指這塊土地上多了一個不動產役權,這裡又不是要不動產役權做抵押權的標的物(和第882條做連結),所以是可以的 。
如果還是搞不懂 " 範圍 " 和 " 標的 " 的差別 , 就想成 : 大的可以帶小的走 , 小的不可以自己走 。
大的 : 指土地抵押物、土地
小的 : 指不動產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