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將汽車借乙使用,乙不慎將車撞毀,遂交由丙修繕,乙由於費用過高,無法支付修繕費用,甲轉向丙請求返還該車, 丙就該車可主張何種物權?
(A)抵押權
(B)動產質權
(C)典權
(D)留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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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0), B(95), C(15), D(2450), E(0) #220536

詳解 (共 2 筆)

#519514

第 928 條

稱留置權者,謂債權人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債權之發生與該動產有牽連
關係,於債權已屆清償期未受清償時,得留置該動產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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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4326

884:動產質權,係指因擔保債權,占有由債務人或第三人移交之動產,得就其賣得價金,就質物賣得價金有優先受償之權。

 911:「典權」是指支付典價在他人的不動產為使用、收益,在他人不回贖時,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的權利。

 936:「留置權」是指債權人占有他人的動產,而其債權的發生和該動產有牽連關係,在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收清償時,債權人可留置該動產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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