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授權乙代理出售二手車。丙受乙詐欺,竟以新車價格購買。關於甲、丙間之購車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有效,丙係受乙欺騙,與甲無關
(B)丙於除斥期間內,得隨時撤銷其意思表示
(C)丙須證明甲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D)自始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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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0), B(817), C(462), D(45), E(0) #194755
統計: A(70), B(817), C(462), D(45), E(0) #194755
詳解 (共 8 筆)
#247836
題目中乙非第三人喔!!~所以不適用92之但書。
(c)
92: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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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492
| 第 93 條 | 前條之撤銷,應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一年內為之。但自意思表示後 ,經過十年,不得撤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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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6645
乙視為是甲手腳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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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149
第92條末段: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
故丙於除斥期間內知道後,可隨時撤銷其意思表示
第92條第二項: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此第三人仍應為丙,
甲也非因詐欺或脅迫而為意思表示(出售二手車),故甲不得以撤銷對丙所為的出售二手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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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175
甲才是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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