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乙公司的人事經理,甲為公司招考秘書人員,要求限女性始能應徵,下列何項敘述是最為準確適當之評價?
(A)乙公司不符就業服務法第5條關於雇主不得以性別歧視求職人員之規定
(B)甲與乙公司業已侵犯了所有女性的憲法上工作權
(C)乙公司違反了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消除性別歧視的規定
(D)甲與乙公司均已違反了憲法第7條性別平等原則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112), B(67), C(237), D(804), E(0) #339929
統計: A(1112), B(67), C(237), D(804), E(0) #339929
詳解 (共 8 筆)
#575355
問最為["準確適當" A的就業服務法是憲法的具體表現 憲法只是抽象的概念規範 要實際可行就要由法律來實際規範
47
0
#604745
最佳解講的算清楚了,
憲法只是一種原則性的規範,
具體規定還是要以法律另為規範。
憲法規定之拘束力,可分為無拘束力之「事實陳述」、「方針條款」;有拘束立但難以司法執行的「憲法委任」;以及有拘束力且司法機關可直接執行的「具體行為義務規定」與「消極禁止限制」。
一、無拘束力之規定
(一)純粹事實陳述:憲法中有時會有某些條文,並無任何規範內涵,而純粹陳述事實。此類條文自然沒有拘束力可言。例如憲法前言。
(二)方針條款:指某些憲法規定僅表示一種制憲者的期許,或一種價值上的指引,而沒有具體的拘束力。國家機關並不因為方針條款的規定,而負有法律上的義務。頂多可作為適用法律或解釋上的參考依據。例如憲法基本國策章的部分條文。
二、有拘束力之規定
(一)憲法委託:
1. 憲法委託的意義:憲法委託是指憲法條文僅為原則性之規定,而委託其他機關予以具體落實的規定。
2. 違反憲法委託的效果-司法強制執行的可能性:如果立法者不履行此等義務,理論上司法院大法官可以單純宣告此種不作為乃違憲,甚或更進一步定期限或要求立法者於適當期限內為之。然而基於權力分立原則,司法者不宜太過積極的指揮立法者為特定行為。因此,憲法委託雖然課與立法者立法義務,但此種義務在實際上,卻難以由司法機關強制執行。
3. 憲法委託的類型:
(1)明示委託:憲法條文明文規定某一國家機關應實施相關制度者。例如憲法第四十六、六十一條。
(2)默示委託:憲法未具體明文何種機關實現憲法之訓令,但解釋上國家機關已因憲法之規定負有落實憲法目標之義務。例如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五項。
(二)具體行為義務規定:很明顯的就是該憲法條文規定義務主體針對某些事項具有一定程度的義務,若不踐行,則屬違憲。例如憲法第一百六十條。
(三)消極禁止限制規定:禁止義務主體不為某些特定的行為,若違反而作為,則亦屬違憲。例如憲法第八條之規定(釋字第三九二號)。
17
0
#594054
還是不懂耶,有請明白人士解惑!
3
0
#483352
有人知道為什這一題其他選項為什麼不行嗎?
2
0
#1251883
題目的關鍵字“最為準確”
2
0
#4544906
承續最佳解、6F與7F,政府機關無法用憲法和憲法增修條文的某一條文來處罰違規的公司(叫他被罰多少錢),故我認為不可以選BCD。
寫法1
另外,我認為BCD三條本身的內容都沒錯,均正確。但BCD都不是政府主管機關在面對這個違規問題時所採取的處理方法。
寫法2
另外,BCD三條本身的內容都沒錯,均正確,但BCD不是這個法律問題(即題目)實際上(即最適當=最正確=最準確)的處理方法。
寫法3
你平常在看新聞的時候,記者比較不會說華航違反憲法的男女平等,記者都是說華航觸犯了兩性工作平等法(即拿某個法律)。
2
0
#574190
不懂+1
1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