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所為下列何項決議違憲?
(A)刪減國防預算
(B)刪除行政院院長購車預算
(C)軍購預算改為社會福利預算
(D)刪減司法院專案研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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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8), B(18), C(558), D(168), E(0) #280582

詳解 (共 5 筆)

#282540
釋字第 391 號 解釋日期: 民國 84 年 12 月 08 日 解 釋 文: 立法院依憲法第六十三條之規定有審議預算案之權,立法委員審議中
央政府總預算案之權,立法委員於審議中央政府預算案之權,立法委員於
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應受憲法第七十條「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
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之限制及本院相關解釋之拘束,雖得為合
理之刪減,惟基於預算案與法律案性質不同,尚不得比照審議法律案之方
式逐條逐句增刪修改,而對各機關所編列預算之數額,在款項目節間移動
增減並追加或削減原預算之項目
。蓋就被移動增加或追加原預算之項目言
要難謂非上開憲法所指增加支出提議之一種,復涉及施政計畫內容之變
動與調整,易導致政策成敗無所歸屬,責任政治難以建立,有違行政權與
立法權分立,各本所司之制衡原理,應為憲法所不許。

不可改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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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841
可以刪減、刪除,不可以改項目(把軍購預算改為社會福利預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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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132
想知道答案的依據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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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344
瞭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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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970
讀過了還答錯......看來要看題目詳細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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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177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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