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10.
農會會員具有以下何種情事,直接危害農會情節重大者應予
除名
(A)違反農會法行為
(B)不遵守章程
(C)不遵守代表大會決
議
(D)高齡年邁
(E)個人健康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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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47), B(4669), C(4576), D(27), E(13) #3039054
統計: A(4647), B(4669), C(4576), D(27), E(13) #3039054
詳解 (共 4 筆)
#6284857
農會法 第17條(除名)
﹝1﹞農會會員有(A) 違反本法行為,或(B)(C) 不遵守章程或代表大會決議,直接危害農會,情節重大者,應予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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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70745
第 17 條
農會會員有違反本法行為,或不遵守章程或代表大會決議,直接危害農會,情節重大者,應予除名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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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5001
《農會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了農會對會員處以除名處分的法定事由:
農會會員有違反本法行為,或不遵守章程或代表大會決議,直接危害農會,情節重大者,應予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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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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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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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事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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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導致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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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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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違反農會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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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農會法》規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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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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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法》第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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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不遵守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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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遵守農會章程所規定的義務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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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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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法》第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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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不遵守代表大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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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執行或違抗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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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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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法》第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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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高齡年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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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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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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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或健康因素不屬於第十七條規定的除名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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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個人健康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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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狀況因素。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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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因素不屬於第十七條規定的除名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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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除名與出會的區別
需要注意的是,「除名」與「出會」不同。「除名」是農會根據法規對會員施加的處分,且須經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而「出會」是會員資格的喪失,原因包含死亡、喪失國籍、住址遷離,以及因受破產宣告或監護宣告等情形。曾受《農會法》所定除名處分者,不得再為農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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