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11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來臺從事觀光活動,如有逾期停留情形,治安機關得依法採取下列何種處 理?
(A)處以適當罰鍰
(B)逕行強制出境
(C)告誡不可再犯
(D)逕行加以收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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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11), B(857), C(100), D(138), E(12) #1861887
統計: A(811), B(857), C(100), D(138), E(12) #1861887
詳解 (共 5 筆)
#3521201
最佳解貼的是舊法 現行法已經改了 請不要跟我一樣浪費10顆鑽石去看= =
新修辦法我看半天沒看到直接規定 所以回去看母法↓給大家參考
兩岸§18
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內政部移民署得逕行強制出境,或限令其於十日內出境,逾限令出境期限仍未出境,內政部移民署得強制出境:
一、未經許可入境。
二、經許可入境,已逾停留、居留期限,或經撤銷、廢止停留、居留、定居許可。
兩岸§87-1
大陸地區人民逾期停留或居留者,由內政部移民署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所以這題選強制出境跟罰鍰
另外最佳解貼的那條現在改成這樣↓
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9
I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來臺從事觀光活動之停留期間,自入境之次日起,不
得逾十五日;逾期停留者,治安機關得依法逕行強制出境。
II前項大陸地區人民,因疾病住院、災變或其他特殊事故,未能依限出境者
,應於停留期間屆滿前,由代申請之旅行業或申請人向移民署申請延期,
每次不得逾七日。
III旅行業應就前項大陸地區人民延期之在臺行蹤及出境,負監督管理責任,
如發現有違法、違規、逾期停留、行方不明、提前出境、從事與許可目的
不符之活動或違常等情事,應立即向交通部觀光局通報舉發,並協助調查
處理。
IV因第二項情形而未能出境之大陸地區人民,其配偶、親友、大陸地區組團
旅行社從業人員或在大陸地區公務機關(構)任職涉及旅遊業務者,必須
臨時入境協助,由旅行業向交通部觀光局通報後,代向移民署申請許可。
但符合第三條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之大陸地區人民有第二項情形者,得由
其旅居國外、香港或澳門之配偶或親友逕向駐外館處核轉移民署辦理,毋
須通報。
V前項人員之停留期間準用第二項規定。配偶及親友之入境人數,以二人為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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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339376
考選部事後有公佈,此題答案A或B均給分!
此外,2019年4月9日,『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法條大修!
請大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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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367509
請將答案改為複選題,A與B都是正確答案
5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