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13 依實務見解,行政程序法第 98 條第 3 項規定,自處分書送達後 1 年內聲明不服時,視為於法定
期間內所為之規定,對於下列何者不適用?
(A)未受送達行政處分書之利害關係人
(B)行政處分相對人
(C)受送達行政處分書之利害關係人
(D)一般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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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10), B(302), C(442), D(2155), E(3) #2822922
統計: A(2010), B(302), C(442), D(2155), E(3) #2822922
詳解 (共 6 筆)
#5313069
第 98 條
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有錯誤時,應由該機關以通知更正之,並自通知送達之翌日起算法定期間。
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較法定期間為長者,處分機關雖以通知更正,如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信賴原告知之救濟期間,致無法於法定期間內提起救濟,而於原告知之期間內為之者,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為更正,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誤者,如自處分書送達後一年內聲明不服時,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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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5968
第13題答A或D者均給分,考選部已更正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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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8581
補充考題
原則上...
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人民即不能再以行政爭訟方法尋求撤銷或變更
有關行政處分效力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C
(A)下命處分生效後即有執行力,但執行力因當事人提起行政爭訟而受影響
(B)行政處分之規制內容僅對相對人發生拘束力
(C)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人民即不能再以行政爭訟方法尋求撤銷或變更
(D)行政機關對於其他機關之行政處分,原則上得進行實質內容適法性之審查,不受該處分之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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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6739
行程法第98條第3項
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為更正,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誤者,如自處分書送達後一年內聲明不服時,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為更正,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誤者,如自處分書送達後一年內聲明不服時,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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