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0.下列對各級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簡稱「特推會」)的敘述,何者正確?
(A)所有學校均需成立特推會
(B)校內所有IEP均需特推會批准
(C)每學期至少需召開一 次會議
(D)輔導主任通常是特推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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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33), B(676), C(1071), D(52), E(0) #810786

詳解 (共 10 筆)

#1062436
所以B應由"批准"改為"審議"?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網路版】
 
【審議】審查討論
 
【批准】上級對下級請求的事項或意見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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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537
其實在特教法的第45條條文內容寫到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成立特推會
「高等教育階段學校」→「得」成立特推會
所以此題的A選項不知是否有人提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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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7938
法規名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

本辦法所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其範圍如下:

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

二、教育部主管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

三、國立大學附設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

(A)學校為辦理特殊教育學生學習輔導等事宜,應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B)審議分散式資源班計畫、個別化教育計畫、個別輔導計畫、特殊教育方案、修業年限調整及升學、就業輔導等相關事項
(C)本會每學期應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均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其指派委員或由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
(D)均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其指派委員或由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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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3225
回覆八樓
按照法規陳述,應該是沒錯的。
『學校為辦理特殊教育學生學習輔導等事宜,應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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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480
第 45 條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為處理校內特殊教育學生之學習輔導等事 宜,應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並應有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代表;其組成 與運作方式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高等教育階段學校,為處理校內特殊教育學生之學習輔導等事宜,得成立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並應有身心障礙學生或家長代表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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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4548

(D)輔導主任通常是特推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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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
民國 102 年 12 月 04 日
        
第 4 條
本會置委員十三人至二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校長兼任之,其餘委員,由校長就處室(科)主任代表、普通班教師代表、特殊教育教師代表、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家長代表、教師會代表及家長會代表等遴聘之。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
前項委員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委員於任期中因故出缺無法執行職務或有不適當之行為者,由校長依前二項規定遴聘適當人員補足其任期。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校長指派具特殊教育專長之主管兼任。

第 5 條
本會每學期應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均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其指派委員或由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
本會之決議,以過半數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本會必要時,得邀請專家學者出席指導。
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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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2019
召集人為校長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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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2913

特推會的任務有很多,除了審議iep、特教生相關服務以外還包含審議特教知能研習、特教宣導推廣...等,所以即便校內沒有特教生,仍然有成立特推會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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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1844
112年修訂  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
(共 85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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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7057
B為什麼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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