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4 有關公務員服務法規範的說明,下列何者錯誤?
(A)長官就其監督範圍以內所發命令,屬官如有意見,得隨時陳述,但最後屬官仍有服從之義務
(B)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之義務,對於機密事件,除非卸職,否則無論是否主管事務, 均不得洩漏
(C)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
(D)公務員對於屬官不得推薦人員,並不得就其主管事件有所關說或請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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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55), B(2257), C(264), D(627), E(0) #2770774
統計: A(2055), B(2257), C(264), D(627), E(0) #2770774
詳解 (共 10 筆)
#5093431
公務員服務法 第 2 條
長官就其監督範圍以內所發命令,屬官有服從之義務。但屬官對於長官所發命令,如有意見,得隨時陳述。
公務員服務法 第 4 條
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之義務,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主管事務,均不得洩漏;退職後亦同。
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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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1091
111年已修法,倘長官之命令違反刑事法律,公務員仍無服從義務。
公務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署名下達時,公務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員無服從之義務。
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者,公務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署名為之,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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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8783
(D) 原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規定,公務員不得向屬官推薦人員,也不得就其主管事件進行關說或請託
~本條111年6月22修法後已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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