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6.甲向某工程營造商乙佯稱自己為國軍工程部隊少將部隊長,
並出示偽造之國軍部隊服務證件,以取信於乙。甲向乙謂:
其可主導國軍營造工程之招商決標事宜,如乙欲承包國軍營
造工程,須邀其宴飲,並饋贈禮金,其可協助乙標得國軍營
造工程,乙不疑有他竟信以為真。某日,乙欲承包某國軍營
造工程,乃邀宴甲並饋贈禮金新台幣貳佰萬元,央其關照是
項營造工程之招商決標。嗣乙於投標時方發現甲原係冒名
者,且已逃逸無蹤不知去向,始知受騙上當,乃報警處理。
甲之上開行為,可構成下列何種犯罪?
(A)刑法第一百二
十三條準受賄罪
(B)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條行使偽造文書罪
(C)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
(D)刑法第三百四十二
條背信罪
(E)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條詐術使人損害財產罪。
詳解 (共 3 筆)
未解鎖
第 216 條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
未解鎖
(B)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條行使偽造文書罪 ...
未解鎖
我們來逐一分析甲的行為可能構成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