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8.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198 條規定,鑑定人就本案相關專業意見或資料之準備或提出,下列何
者屬於應揭露資訊?
(A)與被告有無合作關係
(B)與被告有無親屬關係
(C)有無受代理人金錢報酬
(D)與辯護人有無親屬關係
(E)與辯護人有無分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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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31), B(753), C(1562), D(359), E(1314) #3215192
統計: A(1631), B(753), C(1562), D(359), E(1314) #3215192
詳解 (共 4 筆)
#6087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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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一下:
反正一定跟親屬沒有關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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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人就本案相關專業意見或資料之準備或提出,應揭露下列資訊:
一、與被告、自訴人、代理人、辯護人、輔佐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有無分工或合作關係。
二、有無受前款之人金錢報酬或資助及其金額或價值。
三、前項以外其他提供金錢報酬或資助者之身分及其金額或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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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5649
只需表明【合作關係】和【金錢報酬】的部分,其他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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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6903
刑訴法第 198 條
鑑定人由審判長、受命法官或檢察官就下列之人選任一人或數人充之:
一、因學識、技術、經驗、訓練或教育而就鑑定事項具有專業能力者。
二、經政府機關委任有鑑定職務者。
鑑定人就本案相關專業意見或資料之準備或提出,應揭露下列資訊:
一、與被告、自訴人、代理人、辯護人、輔佐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有無分工或合作關係。
二、有無受前款之人金錢報酬或資助及其金額或價值。
三、前項以外其他提供金錢報酬或資助者之身分及其金額或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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