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9.有關《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8 條第 2 款規定「藉端滋擾」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在解釋、適用該規定,保護場所安寧秩序之同時,無須一併衡量人民表意自由之維護
(B)行為人其言行對場所秩序之影響已達難以維持或回復者,即認有所謂「藉端滋擾」之情事
(C)行為人因特定事端在公共場所所為言行,已踰越一般社會大眾觀念中容許之合理範圍,即 認有所謂「藉端滋擾」之情事
(D)該條款規定之目的,在保護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之安寧 秩序不受侵害
(E)指行為人有滋擾場所之本意,以言語、行動等方式,藉特定事端擴大發揮,踰越該事端在 一般社會大眾觀念中所容許之合理範圍,而擾及場所之安寧秩序致難以維持或回復者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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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6), B(2574), C(2871), D(2974), E(3063) #2882089

詳解 (共 6 筆)

#5391647

案號:一百零九年度秩字第164號刑事裁定

法院:彰化地方法院

日期:109年12月24日(民國)

日期:2020年12月24日(公元)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 款定有明文。該規 定所謂「藉端滋擾」,係指行為人以言語、行動等方式,藉特定事端 擴大發揮,於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滋事擾亂,以遂其妨害公共秩序、擾亂社會安寧之目的,且其言語或 行動踰越該事端在一般社會大眾觀念中所容許之合理範圍,而擾及該 場所之安寧秩序致難以維持或回復者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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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9660
X(A)在解釋、適用該規定,保護場所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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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1529
警大釋疑結果  X(A)在解釋、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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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8131
須一併衡量人民表意自由之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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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1742
主觀上:非行使權利,而以破壞秩序為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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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6433

B,C敘述不完整,
而E有完整敘述
1.滋擾場所本意
2.言語、行動等方式
3.藉特定事端擴大發揮,逾越一般社會大眾容許之合理範圍

4.擾及場所安寧秩序致難以維持或回復

照法院見解,應該是四大要件都要有,才得以構成「藉端滋擾」,
BC只列出其中一兩項,怎麼可以說是即認有藉端滋擾之情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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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4872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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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 款定有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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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3965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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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一併衡量人民表意自由之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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