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0.受理兒少保護案件時,符合下列哪些要件時應進行緊急通報?
(A)接獲三歲以下之無依兒童通報
(B)兒少父母罹患精神疾病
(C)負擔家計者死亡、出走、重病
(D)兒少於街頭行乞
(E)兒少遭受監護權人疏忽或虐待
統計: A(1931), B(396), C(708), D(1837), E(2012) #3213964
詳解 (共 4 筆)
通報方式
(一) 上班時間:以行政電話進行通報
(二) 非上班時間:以地方主管機關所提供值機人員緊
急連絡電話進行通報,並以連繫上值機人員為完成通報。
三、管轄
責任通報人員應依「兒童、少年所在地」通報當地主管機關。
四、緊急通報指標
(一)兒童、少年受不當照顧或遭受嚴重疏忽、虐待,需社工員
協助處理。
(二)兒童、少年遭受監護權人疏忽或虐待,對無監護權之父、母或其他親戚願出面協助照顧者,需社工員評估是否適合託付照顧。
(三)兒童、少年遭受嚴重疏忽、虐待甚已致死,須社工員評估
家中是否有其他兒童少年可能受虐。
(四)兒童、少年遭受性侵害,須陪同偵訊。
(五)兒童、少年從事性交易或有從事之虞,須陪同偵訊。
(六)兒童、少年因家庭暴力或與父母發生口角、爭執等,不敢回家,無其他支持網絡可立即協助,需社工員協助處理。
(七)接獲三歲以下或無法明確表意之無依兒童通報,需社工員評估處理並請員警協尋;其餘無依兒童經員警協尋無人出面指認,需社工員協助處理。
(八)兒童、少年夜間在外遊蕩,無法聯絡到家屬或聯絡後家屬
不願領回,需社工員協助處理。
(九)兒童、少年於街頭行乞,需社工員協助處理。
(十)兒童、少年之父母或照顧者表示無法照顧,需社工員評估
協助安置。
(十一)兒童及少年有再受暴之虞,並有可能危及其生命。
(十二)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自殺行為,致兒童
少年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險或危險之虡需社工員協助處理。
(十三)對兒童及少年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如
觸犯刑法殺人、傷害、妨害性自主)致兒童少年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險或危險之虡需社工員協助處理。
(十四)其他經評估兒童少年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險或危
險之處,需要社工員出勤協助或評估後續處理方式之案
2.監護權人疏忽、虐待,無監護權之人願出面照顧者,需社工評估。
3.嚴重疏忽、虐待甚已致死,需社工評估家中有無其他兒少可能受虐。
4.性侵害,需陪訊。
5.性剝削或疑似,需陪訊。
6.受家暴或與父母吵架,不敢回家,需社工。
7.接獲3歲以下或無法明確表意之無依兒童通報,需社工評估處理並請員警協尋;其餘無依兒童經員警協尋無人出面指認,需社工。
8.深夜間在外遊蕩,無法聯絡家屬或不願領回,需社工。
9.街頭行乞,需社工。
10.照顧者表示無法照顧,需社工。
11.有再受暴之虞,並可能危及生命。
12.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少為自殺行為,致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險或之虞,需社工。
13.對兒少或利用兒少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致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險或之虞,需社工。
14.其他經評估有生命、身體或自由立即之危險或之虞,需社工。
處理兒童及少年保護及高風險家庭案件作業程序
(三)緊急通報案件:
1.兒少受不當照顧或遭受嚴重疏忽、虐待,需社工員協助處理。
2.兒少遭受監護權人疏忽或虐待,對無監護權之父、母或其他親戚願出面協助照顧者,需社工員評估是否適合託付照顧。
3.兒少遭受嚴重疏忽、虐待甚已致死,需社工員評估家中是否有其他兒童少年可能受虐。
4.兒少遭受性侵害,需陪同偵訊。
5.兒少遭受性剝削或疑似遭受性剝削,需陪同偵訊。
6.兒少因家庭暴力或與父母發生口角、爭執等,不敢回家,無其他支持網絡可立即協助,需社工員協助處理。
7.接獲三歲以下或無法明確表意之無依兒童通報,需社工員評估處理並請員警協尋;其餘無依兒童經員警協尋無人出面指認,需社工員協助處理。
8.兒少深夜間在外遊蕩,無法聯絡到家屬或聯絡後家屬不願領回,需社工員協助處理。
9.兒少於街頭行乞,需社工員協助處理。
10.兒少之父母或照顧者表示無法照顧,需社工員評估協助安置。
11.兒少有再受暴之虞,並有可能危及其生命。
12.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少為自殺行為,致兒少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需社工員協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