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3.《行政執行法》與《警察職權行使法》均有扣留危險物品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警察行使扣留
職權應遵守之規定?
(A)物之特性不適於由警察保管者,得委託其他機關保管
(B)扣留之物因腐壞而不能變賣者,得予銷毀之
(C)扣留期間逾 3 個月,無法返還所有人者,且不再合於扣留之要件,得予變賣
(D)保管所費過鉅,應返還所有人
(E)扣留之物價值重大減損之虞,得予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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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71), B(985), C(2762), D(3024), E(2511) #2919990
統計: A(871), B(985), C(2762), D(3024), E(2511) #2919990
詳解 (共 6 筆)
#6147037
E) 扣留之物價值重大減損之虞,得予拍賣
是 變賣 ,媽的肋!想半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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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4119
(C) 扣留期間逾 3 個月,無法返還所有人者,且不再合於扣留之要件,得予變賣6個月
(D) 保管所費過鉅,應返還所有人得予變賣
(E) 扣留之物價值重大減損之虞,得予拍賣變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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