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9.《警察職權行使法》即時強制規定中,關於進入處所之職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須該處所正發生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狀態
(B)須處所內有人民之生命、身體、財產或名譽權遭受迫切危害,非進入不能救護時
(C)警察進入時,應先行使強制方法之告戒
(D)該處所不限於住宅
(E)須具有法定之職權及應即為處置之緊急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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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04), B(2350), C(2343), D(660), E(664) #2919996
統計: A(2304), B(2350), C(2343), D(660), E(664) #2919996
詳解 (共 5 筆)
#6070719
題旨:《警察職權行使法》即時強制規定中
故依警職法第 26 條
警察因人民之生命、身體、財產有迫切之危害,非進入不能救護時,得進入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警察因人民之生命、身體、財產有迫切之危害,非進入不能救護時,得進入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A) 須該處所正發生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狀態。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有點限縮,按題旨,依警職法第26條,有迫切之危害,使足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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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7439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26 條
警察因人民之生命、身體、財產有迫切之危害,非進入不能救護時,得進入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28 條
警察為制止或排除現行危害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個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行為或事實狀況,得行使本法規定之職權或採取其他必要之措施。
警察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或採取措施,以其他機關就該危害無法或不能即時制止或排除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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