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4. 自民國92年立法院通過公民投票法之後,人民即有權用直接投票的方式,參與公共事務的決定。有關該法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可據以罷免不適任的縣長
(B)可複決立法院通過的法律
(C)可投票的年齡是年滿20歲
(D)受褫奪公權宣告者不可投票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798), B(1364), C(1297), D(1280), E(29) #161140
統計: A(3798), B(1364), C(1297), D(1280), E(29) #161140
詳解 (共 7 筆)
#122717
想好久終於恍然大悟
縣長並不是用「公投法」去罷免的OTZ
142
0
#799005
因為公投法 是對事 不是對人
60
0
#2245534
罷免不適任的縣長-->選舉罷免法
29
0
#219196
現行---->褫奪公權後尚未復權仍有:一般選舉投票權、公民投票權
23
0
#476635
20
0
#250958
要用公職人員選罷法才能罷免吧
15
0
#4697704
(A)可據以罷免不適任的縣長--選舉罷免法
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