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依據我國刑法規定,下列那些人可以完全免除刑事責任,屬於「無責任能力」?①10歲的小雅 ②15歲的小飛 ③80歲的李爺爺 ④心神喪失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的小麥 ⑤瘖啞人小天
(A)①④
(B)②⑤
(C)③④
(D)①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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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688), B(20), C(432), D(208), E(1) #161145

詳解 (共 3 筆)

#656379

民法

刑法

無行為能力

未滿7 ( 由父母或監護人代替他做各種法律行為才有效 )

未滿14歲、心神喪失人之行為不罰

無責任能力

限制行為能力

7 ~ 20歲未成年人( 原則上要得到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其法律行為才有效 )

滿14 ~ 未滿18歲、年滿80歲的老年人、瘖啞人士、

精神耗弱者,可減輕處罰

限制責任能力

完全行為能力

滿20歲、心智健全、未受宣告禁治產、未成年但已婚者

年滿18

完全責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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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785
刑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瘖啞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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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224

刑法中比較重要的年齡規定為「責任能力」,

規定於刑法第18條,未滿十四歲不罰,

滿十四歲未滿十八歲及滿八十歲得減輕其刑。

又刑法第63條未滿十八歲及滿八十歲人,不得處死刑及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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