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依據我國刑法規定,下列那些人可以完全免除刑事責任,屬於「無責任能力」?①10歲的小雅 ②15歲的小飛 ③80歲的李爺爺 ④心神喪失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的小麥 ⑤瘖啞人小天
(A)①④
(B)②⑤
(C)③④
(D)①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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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688), B(20), C(432), D(208), E(1) #161145
統計: A(6688), B(20), C(432), D(208), E(1) #161145
詳解 (共 3 筆)
#656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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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
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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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行為能力 |
未滿7歲 ( 由父母或監護人代替他做各種法律行為才有效 ) |
未滿14歲、心神喪失人之行為不罰 |
無責任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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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行為能力 |
7 ~ 20歲未成年人( 原則上要得到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其法律行為才有效 ) |
滿14歲 ~ 未滿18歲、年滿80歲的老年人、瘖啞人士、 精神耗弱者,可減輕處罰 |
限制責任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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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行為能力 |
滿20歲、心智健全、未受宣告禁治產、未成年但已婚者 |
年滿18歲 |
完全責任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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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785
刑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瘖啞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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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224
刑法中比較重要的年齡規定為「責任能力」,
規定於刑法第18條,未滿十四歲不罰,
滿十四歲未滿十八歲及滿八十歲得減輕其刑。
又刑法第63條未滿十八歲及滿八十歲人,不得處死刑及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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