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41 有關化粧品廣告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化粧品不得宣播猥褻、有傷風化或虛偽誇大之廣告
(B)應事先申請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並向傳播機構繳驗核准之證明文件
(C)其在核准登載、宣播期間,發現內容或登載、宣播方式不當者,原核准機關得廢止或令其修正之
(D)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成分之化粧品的廣告,限登載於醫藥專業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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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177), C(35), D(278), E(13) #407486
統計: A(4), B(177), C(35), D(278), E(13) #407486
詳解 (共 6 筆)
#2921804
樓上的是舊法
新法如下
第 10 條
化粧品之標示、宣傳及廣告內容,不得有虛偽或誇大之情事。化粧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接受委託刊播化粧品廣告之傳播業者,應自刊播之日起六個月內,保存委託刊播廣告者之姓名或名稱、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公司、商號、法人或團體之設立登記文件號碼、住居所或地址及電話等資料,且於主管機關要求提供時,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第一項虛偽、誇大與第二項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宣傳或廣告之內容、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違反第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依第四項所定準則有關宣傳或廣告之內容、方式之規定者,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違反同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令其歇業及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化粧品之宣傳或廣告違反第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或依第四項所定準則有關內容、方式之規定者,應按次處罰至其改正或停止為止。違反第十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有關宣傳或廣告規定,情節重大者,除依前二項處分外,主管機關並應令其不得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前項違反廣告規定者,應於裁處書送達三十日內,於原刊播之同一篇幅、n時段刊播一定次數之更正廣告,其內容應載明表達歉意及排除錯誤訊息。n違反前二項規定,繼續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或n未刊播更正廣告者,處新臺幣十二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n
第 21 條
傳播業者違反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n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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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1161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
第24條 化粧品不得於報紙、刊物、傳單、廣播、幻燈片、電影、電視及其他傳播工具登載或宣播猥褻、有傷風化或虛偽誇大之廣告。
化粧品之廠商登載或宣播廣告時,應於事前將所有文字、畫面或言詞,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並向傳播機構繳驗核准之證明文件。
經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核准之化粧品廣告,自核發證明文件之日起算,其有效期間為一年,期滿仍需繼續廣告者,得申請原核准之衛生主管機關延長之,每次核准延長之期間不得逾一年;其在核准登載、宣播期間,發現內容或登載、宣播方式不當者,原核准機關得廢止或令其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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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0716
(B)化妝品廣告已經不用事前審查了~
大法官會議解釋第744號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化粧品之廠商登載或宣播廣告時,應於事前……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同條例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鍰……。」係就化粧品廣告所為之事前審查,限制化粧品廠商之言論自由,已逾越必要程度,不符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與憲法第十一條保障人民言論自由之意旨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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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7500
答案 B &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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