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43 有關性別平等工作法的規定,下列條文何者的內容錯誤?
(A)第14條,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
(B)第18條,子女未滿一歲受僱者親自哺乳者,除規定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三次,每次三十分鐘
(C)第20條,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需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全年以七日為限
(D)第23條,僱用受僱者二百五十人以上之雇主,應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適當之托兒措施
(A)第14條,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
(B)第18條,子女未滿一歲受僱者親自哺乳者,除規定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三次,每次三十分鐘
(C)第20條,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需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全年以七日為限
(D)第23條,僱用受僱者二百五十人以上之雇主,應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適當之托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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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389), C(29), D(246), E(2) #345706
統計: A(16), B(389), C(29), D(246), E(2) #345706
詳解 (共 7 筆)
#414713
(B)第18條,子女未滿一歲須受僱者親自哺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二次,每次以三十分鐘為度。
前項哺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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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6652
(A) 第14條,
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前項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減半發給。
(B) 第18條,
子女未滿二歲須受僱者親自哺(集)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六十分鐘。
受僱者於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延長工作時間達一小時以上者,雇主應給予哺(集)乳時間三十分鐘。
前二項哺(集)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
(C)第20條,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
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C) 第23條,
僱用受僱者一百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下列設施、措施:
一、哺(集)乳室。
二、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
主管機關對於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應給予經費補助。
有關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措施之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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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8404
(B)§18條 子女未滿二歲須受僱者親自哺(集)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六十分鐘。
受僱者於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延長工作時間達一小時以上者,雇主應給予哺(集)乳時間三十分鐘。
前二項哺(集)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
(D)§23條 用受僱者一百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下列設施、措施:
一、哺(集)乳室。
二、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
主管機關對於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應給予經費補助。
有關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措施之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截至全國法規資料庫-性別工作平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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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3772
(D)一百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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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9508
B的答案已經修法,原本1歲改為2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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