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核發家庭暴力被害人相關補助,何者錯誤?
(A)特別照顧津貼費用
(B)緊急生活扶助費用
(C)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
(D)房屋租金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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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44), B(15), C(19), D(172), E(0) #345696
統計: A(544), B(15), C(19), D(172), E(0) #345696
詳解 (共 4 筆)
#3318286
第58條(核發家庭暴力被害人之補助)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核發家庭暴力被害人下列補助:
一、緊急生活扶助費用。
二、非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醫療費用及身心治療、諮商與輔導費用。
三、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
四、安置費用、房屋租金費用。
五、子女教育、生活費用及兒童托育費用。
六、其他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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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7040
A 中低老人特別照顧津貼-領有中低收老人生活津貼之照顧者-每月5000元,每年查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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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5284
老人福利法
第11條
老人經濟安全保障,採生活津貼、特別照顧津貼、年金保險制度方式,逐步規劃實施。
前項年金保險之實施,依相關社會保險法律規定辦理。
第12條
中低收入老人未接受收容安置者,得申請發給生活津貼。
前項領有生活津貼,且其失能程度經評估為重度以上,實際由家人照顧者,照顧者得向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發給特別照顧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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