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44 依據國民年金法所定之內容,何者錯誤?
(A)請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之被保險人應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於最近三年內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
(B)分娩或早產者,按其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一個月生育給付
(C)領取身心障礙年金給付者,除經審定無須查核者外,保險人得每五年查核其身心障礙程度
(D)遺屬年金之發給,同一順序之遺屬有二人以上時,每多一人加發遺屬年金給付標準百分之二十,最多計至百分之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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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5), B(287), C(78), D(704), E(3) #345707
統計: A(65), B(287), C(78), D(704), E(3) #345707
詳解 (共 10 筆)
#428251
國民年金法
第42條
同一順序之遺屬有二人以上時,每多一人加發遺屬年金給付標準之百分之二十五,最多計至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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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8713
國民年金已改兩個月生育給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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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5139
終於搞懂了,同人不同命啊~
勞工保險條例第32條:
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除給與分娩費外,並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
次給與生育補助費六十日。
國民年金法第32條之1:
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得請領生育給付,其給付標準如下:
一、分娩或早產者,按其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一個月生育給付。
二、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比例增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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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5564
(A)第31條
(B)第32-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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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5568
(C)第3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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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094
請問四樓是說第32條之1的生育給付嗎?
我看法條還是「一次發給一個月」生育給付耶?
懇請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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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7542
生育給付已改為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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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3004
參考同法32及76-1
生育給付中的"分娩費"已不適用
改為一次六十日的"生育補助費"
參考網站
http://www.bli.gov.tw/sub.aspx?a=FjGBhkdA22c%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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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3043
抱歉,沒注意是國民年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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