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57.下列何者之任命,須經立法院之同意?
(A)考試委員
(B)大法官
(C)監察委員
(D)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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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2), B(432), C(433), D(916), E(2) #132584

詳解 (共 7 筆)

#1417423
1。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
司法院長、副院長、大法官
考試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
監察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監察審計長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

1。行政院院長提名、立法院同意
3個二級獨立機關委會( 中選會、通傳會、公平交易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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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048
行政院長提名,總統任命~公平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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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2550
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
第四條本會置委員七人,均為專任,任期四年,任滿得連任,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

故 本題應該是 沒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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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7017

57.下列何者之任命,須經立法院之同意?

(A)考試委員

(B)大法官

(C)監察委員

(D)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5 條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第 6 條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

一、考試。

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

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不適用憲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

憲法第八十五條有關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分區舉行考試之規定,停止適用。


第 7 條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及第九十四條有關同意權之規定。

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六年,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憲法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三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監察院對於中央、地方公務人員及司法院、考試院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二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不受憲法第九十八條之限制。

監察院對於監察院人員失職或違法之彈劾,適用憲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七條第二項及前項之規定。

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憲法第一百零一條及第一百零二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

第 4 條

本會置委員七人,均為專任,任期四年,任滿得連任,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行政院院長為任命時,應指定一人為主任委員,一人為副主任委員。

本會主任委員,特任,對外代表本會;副主任委員,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其餘委員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

本法施行時,如現任委員任期尚未屆滿,由現任委員擔任至其任期屆滿為止,不受前項任期及任命方式之限制。

行政院院長應於委員任滿三個月前,依第一項程序提名新任委員;委員出缺時,其繼任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本會委員任期屆滿未能依前項規定提任時,原任委員之任期得延至新任委員就職前一日止,不受第一項任期之限制。

本法施行後初次提名之委員,除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外,其中三位委員任期二年,不受第一項任期之限制。

本會委員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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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6889
2012年2月6日,《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實施,全銜更名為「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員改由行政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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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2318
原本題目:57.下列何者之任命,無須經立...
(共 12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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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2317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A,B,C,D
(共 1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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