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69 有關行政訴訟「訴訟種類」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撤銷訴訟及課予義務訴訟僅得以行政處分為程序標的
(B)人民不服罰鍰處分提起撤銷訴訟,若訴訟進行中該罰鍰處分已經強制執行完畢,本案應變更為違
法確認之訴
(C)人民申請營業許可被駁回,應提起撤銷訴訟
(D)人民向行政機關申請核發公法上金錢給付被駁回,應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E)人民向行政機關請求為事實行為遭拒,原則上不得提起「確認該機關具有給付義務」之確認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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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10), B(972), C(289), D(980), E(1105) #627883
統計: A(1310), B(972), C(289), D(980), E(1105) #627883
詳解 (共 10 筆)
#2822727
B選項應該要用行政訴訟法§196第1項來解,因為罰鍰是可恢復原狀的 只需撤銷命行政機關返還不需打確認訴訟
(個人見解 有誤請指正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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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4133
(B)選項:
行政訴訟法
第 196 條
行政處分已執行者,行政法院為撤銷行政處分判決時,經原告聲請,並認為適當者,得於判決中命行政機關為回復原狀之必要處置。
撤銷訴訟進行中,原處分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可能或已消滅者,於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時,行政法院得依聲請,確認該行政處分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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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5935
若是向行政機關請求作成授益處分而被駁回,則是提起「課以義務訴願」與「課以義務訴訟」,請求行政機關作成對其有利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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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949
請新增(E)選項
(E) 人民向行政機關請求為事實行為遭拒,原則上不得提起「確認該機關具有給付義務」之確認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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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7210
D應該可以提課予義務訴願/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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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946613
二、課予義務訴訟
人民向行政機關請求作成授予其利益之行政處分者,得依法提起課予義務訴訟 (行政訴訟法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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