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7 行政處分經訴願決定撤銷並發回原處分機關重新作成適法之處分,下列有關原處分機關之後續處理何者為適法?
(A)原處分機關不作任何處置
(B)原處分機關依法應重新作成處分,原處分機關重新作成與原處分內容完全相同之新處分
(C)原處分機關依訴願決定意旨重新作成新處分,但處分內容對於相對人不得更不利益
(D)原處分機關以窒礙難行為由,向訴願管轄機關申請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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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4), B(503), C(3926), D(471), E(6) #931892

詳解 (共 10 筆)

#2390940

本題的C選項是有問題的。先說結論:
依最高行政法院105年8月決議,訴願法第81條所謂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效力僅及於"訴願管轄機關"

至於原處分機關得否做成更不利益之處分,要看前提:

1.如果適用法規錯誤,在適用正確法規後,原處分更不利益者,是可以的。因為依法行政原則

2.如果原處分機關無正當理由做成更不利益處分,那麼訴願管轄機關得自為處分,自不待言(白話是:讓訴願機關自己去管處分機關就好,因為人民不服新的不利益處分會再提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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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4935
原處分機關可以做成更不利的處罰(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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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1780

但要考試的是現在的人啊,樓上大哥。

題目給的答案,在以往的時空下是沒錯;可是我們不可能用以往的答案來解這種題目。

而且新的實務見解已經出來,別跟自己的分數過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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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5266
訴願法  第 81 條
訴願有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並
得視事件之情節,逕為變更之決定或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另為處分。但於
訴願人表示不服之範圍內,不得為更不利益之變更或處分
前項訴願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另為處分時,應指定
相當期間命其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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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1122
其實B也是合法的吧!看看下面這題的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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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3536
因為題目是104年的。而決議是105年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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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3456
請問D不可以嗎?有法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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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9826
請問原處分機關不是可以作更不利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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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1399
那是要有法律錯誤適用錯誤的情形題目沒說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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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1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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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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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C的答案已於105年更改 現行法制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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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受理訴願機關就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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