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甲向乙購買一輛機車已經簽約,約定第二天交車並交付價金,未料 當天晚上機車被無名火波及致全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仍應支付價金給乙
(B) 乙仍應交付機車給甲
(C) 若甲已支付價金給乙時,不得請求返還
(D) 甲、乙皆可免交車及交付價金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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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9), B(510), C(122), D(4116), E(0) #149710

詳解 (共 9 筆)

#446498
民法§225 I :「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務人免給付義務」。

甲乙雙方皆是債務人&債權人(雙方皆尚未履行其契約義務),且無名火並不能歸責於甲或乙,因此雙方皆免給付義務。

可以另外再定新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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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5579
民法 §266(危險負擔~債務人負擔主義)   
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一方之給付全部不能者,他方免為對待給付之義務,如僅一部不能者,應按其比例減少對待給付。   
前項情形已為全部或一部之對待給付者,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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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7839
民法§266  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一方之給付全部不能者,他方免為對待給付之義務;如僅一部不能者,應按其比例減少對待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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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598
沒有"應" 就算是機車行 燒壞後有庫存 
也是得交付另一台機車(種類之債)給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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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6397
(A)甲仍應支付價金給乙 → 錯誤。乙因...
(共 90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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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766
如果乙是機車行,乙應該還是有車可以交付,

機車屬種類之債,並非世上唯一,頂多只是給付遲延,並非不可交付。

為什麼B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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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2074
這題出得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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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1094
「無名火」是怎樣證明乙沒有保管過失?
這題分明是要以關鍵字通靈考題的考點,再對題作答。
又一次教訓我要學會看考點比正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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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7698
交易失敗,乙直接虧一台車,甲則是沒有買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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