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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行政法(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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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 101 專技高考_律師(第一試):綜合法學(一)(行政法)#9192
> 試題詳解
警察大學之公費生向學校立具之「入學志願書」其內容載明:「畢業後將遵守法律所定服務年限之規定,如於服務年限內擅自離職或經撤職、免職者,本人願意賠償在學全部公費……」等語,其性質為何?
(A)行政契約
(B)私法保證契約
(C)行政處分附款中之負擔
(D)行政處分附款中之保留事後廢止權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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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19), B(20), C(268), D(67), E(0) #386301
詳解 (共 1 筆)
陳宣文
B1 · 2017/04/16
#2136709
行政契約vs行政處分最大差異在雙方性跟單...
(共 6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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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直轄市政府依其所定甲市河川管理規則第 15 條規定,同意甲市市民乙在甲市 A 河川區域設置碼頭使用,經營景觀咖啡小站,許可處分中附註,未來 A 河川如有整治必要或甲市政府另有需要時,乙應無條件放棄使用碼頭,並配合拆除設施,乙亦不得向甲市政府要求任何補償。試問,此項附註之性質為: (A)解除條件 (B)負擔 (C)期限 (D)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
#386304
甲直轄市政府依其所定甲市河川管理規則第 15 條規定,同意甲市市民乙在甲市 A 河川區域設置碼頭使用,經營景觀咖啡小站,許可處分中附註載明,乙必須清除經營景觀咖啡小站所造成之環境污染,並每月提供營業額百分之五的收入,進行綠美化碼頭附近之環境。試問,此項附註之性質為: (A)期限 (B)解除條件 (C)負擔 (D)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
#386305
甲直轄市政府依其所定甲市河川管理規則第 15 條規定,同意甲市市民乙在甲市 A 河川區域設置碼頭使用,經營景觀咖啡小站,許可處分中附註載明,乙必須清除經營景觀咖啡小站所造成之環境污染,並每月提供營業額百分之五的收入,進行綠美化碼頭附近之環境。乙仍希望經營景觀咖啡小站,對清除環境污染亦無意見,但認為營業額百分之五的額度要求過高而不合理,試問乙應如何尋求救濟較為正確? (A)單獨對此項要求提出撤銷訴願及撤銷訴訟 (B)針對整個許可處分提出撤銷訴願及撤銷訴訟 (C)提出課予義務訴願及課予義務訴訟,請求獲得無此項要求之許可處分 (D)直接提出確認訴訟,確認此項要求違法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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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辦理考試甄選時,考生如對結果不服,經訴願提起行政訴訟,行政法院對下列何者不得為司法審查? (A)依正確答案所為之評分結果 (B)考量與考試無關事項 (C)違反平等原則 (D)考量逾越裁量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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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何項行政處分得為附款? (A)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衡酌我國勞工市場需求,發給 A 公司外籍勞工聘僱許可 (B)新北市政府依水污染防治法之規定,對惡意繞流排放污水之公司處最高新臺幣 30 萬元罰鍰 (C)經濟部依公司法規定,對於合於公司設立登記條件之申請人,發給公司執照 (D)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漁業法規定,對於違反漁業法規定情節重大之漁船,廢止漁業執照之處分
#386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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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地號土地由甲、乙、丙 3 人所共有,稅捐稽徵機關僅對甲為地價稅課稅通知,並為合法送達,則該行政處分之效力是否及於乙、丙 2 人? (A)當然及於乙、丙 2 人 (B)應視乙、丙是否知悉該課稅通知而定 (C)效力不及於乙、丙 2 人 (D)乙、丙抗辯時,該課稅通知始不對其發生效力
#386311
有關區分公權力行政與私經濟行政之敘述,何者錯誤? (A)有關上下秩序關係之事項(即強制與服從關係),多屬公權力行政,平等關係之事項多屬私經濟行政 (B)臺灣省放領公有耕地扶植自耕農實施辦法,將公有耕地放領於人民,其因放領所生之爭執,經司法院釋字第 89 號解釋,認為係行政事件,應循行政爭訟程序請求救濟 (C)行政機關就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 19 條所為耕地准否收回自耕之核定與調處,經司法院釋字第128 號解釋,認為係屬公權力行政,應循行政爭訟程序請求救濟 (D)國民住宅主管機關就國民住宅及基地為收回之決定,經司法院釋字第 540 號解釋,認為係私法事件,應循民事訴訟程序解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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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 2 人分別飲酒後駕車,經警方攔檢查獲。因其酒精濃度均已達刑事制裁之標準,警方乃將 2人分別移送地檢署偵辦。甲之部分,經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確定。道路交通主管機關應如何處理? (A)應尊重檢察官偵查之結果,不得再課處某甲罰鍰,亦不得吊扣其駕駛執照 (B)應尊重檢察官偵查之結果,不得再課處某甲罰鍰,但仍得吊扣其駕駛執照 (C)仍得課處某甲罰鍰,但不得吊扣其駕駛執照 (D)仍得課處某甲罰鍰,亦得吊扣其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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